
移民英國後香港的強積金是否需要交英國稅
英國生活 英國稅務
先說結論:一般情況下,當你成為英國稅務居民後,從香港強積金(MPF)提取的退休金或一次性款項不用在英國繳稅。原因是:
- 英國—香港《避免雙重課稅協定》(DTA)第 17 條明文規定:「源自一方並向另一方居民支付的退休金(包括一次性款項)僅在來源地課稅。」(資料來源:2010 Hong Kong-UK DTA)
- HMRC 的官方《雙重課稅減免手冊》亦把「政府退休金」和「其他退休金」列為 「只在來源地課稅」 的所得類別:(資料來源:HMRC DT9203 - Double Taxation Relief Manual: Guildance by Country: Treaty Summary)「對英國居民來說,香港 MPF 屬於「來源於香港的退休金」,因此英國無課稅權。」
- HMRC 多次在官方論壇回覆納稅人時確認:MPF 只在香港課稅,英國無須申報(資料來源:HMRC Community Forums > Personal tax > BNO)。
但請注意,香港人的 MPF 供款屬於「退休金」,港人提取 MPF 只需按香港法律處理,MPF 在香港不用納稅,英國根據協定也不能向該筆款項徵稅。但大家要留意,退休金的定義需要和「工作」相關,如果是個人購買的年金,並不符合退休金的資格,成為英國稅務居民後,增值的部分在提取時需要按當時稅階繳交相應的入息稅。另外,香港政府幾年前推出可扣稅的自願性強積金供款安排,供款額由僱員自訂,這筆錢在英國也要繳稅。
常見關於香港 MPF 的實務問題
需要把 MPF 收入填進 Self-Assessment 嗎?
如果整筆 MPF 提款符合條約免稅,HMRC 官方建議可以不用在外國收入欄目填報,但最好在「Additional information」簡單備註:「HK MPF pension — Article 17 UK-HK DTA, taxable only in HK」以存檔。
香港對 MPF 提款本身不徵稅,會否導致英國要補稅?
不會。條約說的是「僅在來源地課稅」,而不是「在來源地被課稅後才免英國稅」。即使香港實際稅率為 0%,英國仍無權課稅。
把提款後的款項匯回英國銀行戶口,會產生英國所得稅或資本稅嗎?
不會。款項性質已確定為「僅在香港課稅的退休金」。匯款行為本身不再產生所得。
仍由香港僱主供款或提早離港提取 MPF(永久離港/重大經濟困難)屬於退休金嗎?
只要提款符合《強積金條例》容許的退出理由,HMRC 一般仍視為來自退休計劃的「lump-sum pension payment」,受第 17 條保障。若在英國期間繼續受僱並讓僱主為你供款,該僱傭收入部分則可能屬僱傭所得,需要另行考慮。
把 MPF 轉去英國或其他國家的 QROPS/ROPS?
MPF 目前不在 HMRC 認可的 QROPS 名單內。若嘗試轉移到英國/EEA 以外的 ROPS,可能觸發 25% Overseas Transfer Charge,並失去條約保護。建議在行動前諮詢合資格的英國退休金顧問。
非英籍且原本採用 remittance basis 的人士,2025 年後英國稅制改革還有影響嗎?
2025/26 起英國將以「居住地」而非「本土—非本土」課稅,但雙邊稅約擁有高於國內法的優先權。只要條約未修訂,第 17 條仍然有效,MPF 仍屬「來源地專屬課稅」。
一些額外建議:
- 保存文件:保留 MPF 供款、結餘及提款證明,以防 HMRC 日後查詢。
- 在首次報稅備註條文:如前述,於 Self-Assessment「其他資料」欄簡述條約依據。
- 若計劃大額轉移或合併退休金:先向持有 UK Chartered Tax Adviser 或 UK FCA 認可的退休金顧問確認跨境轉移的稅務後果。
- 定期檢視政策變動:雖然條約自 2011 年生效以來未改,但英國對海外退休金認定、ROPS 及離岸轉移的附加稅(OTC)近年變動頻繁;必要時再尋個案意見。
免責聲明:以上為一般性資料及公開來源整理,並非稅務建議。具體稅務處理應根據你個人居留狀況、實際提款時間及金額等因素,向英國或香港的專業稅務顧問確認。